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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紀錄罰款!一馬洗錢案 高盛被美國罰款逾870億

2020/10/23 05:50

首次上稿 01:03
更新時間 05:50

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醜聞案,高盛集團馬來西亞子公司22日達成認罪和解協議,同意支付超過29億美元(超過870億台幣)天價罰金,以了結美國司法部多年來就其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CPA)的調查。(路透)

〔編譯楊芙宜/台北報導〕路透和彭博報導,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瀆賄賂醜聞案,華爾街投資銀行高盛集團馬來西亞子公司22日同意支付超過29億美元(超過新台幣870億元),以了結美國司法部多年來就其違反海外反腐敗行為法(FCPA)的相關調查,包括逾23億美元罰金及回吐約6億美元不法收入;這創下美國史上違反FCPA的最高罰金。

在法院聽審上,高盛馬來西亞公司對在1MDB醜聞中違反FCPA的不法作為、挪走馬來西亞籌募經濟發展用的數十億美元,表示認罪;高盛集團並將要求執行長索羅門(David Solomon)和前任執行長貝蘭克梵(Lloyd Blankfein)回吐他們的部分薪酬。

根據紐約布魯克林法院週四訴訟文件,母公司高盛集團和美國政府達成緩起訴協議,避免被定罪或留下刑事犯罪紀錄。

華爾街日報報導,此次和解將為高盛151年歷史上最大污點之一,畫上句號。了結1MDB醜聞總計將花費高盛50多億美元,相當於該公司1年利潤的約3分之2。不過,高盛將能避免美國檢方要求的最嚴厲制裁,並已將相關懲罰計入向股東提交的財務報告中。

彭博報導,今年7月,高盛在馬來西亞同意支付25億美元罰款,以及提撥罕見的款項,確保馬國可從1MDB在世界各地被扣押資產拿回額外的14億美元。高盛在1MDB醜聞案在全球合計罰款超過50億美元。

另外,香港證監會22日也對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在1MDB發債籌資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管理層監督、風險管理、法遵、打擊洗錢等方面存在嚴重缺失,予以譴責,並處以罰款3.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