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B公司需求,請找A公司」 不當關鍵字廣告 公平會開罰10萬元

2020/10/07 15:56

業者不當刊登關鍵字廣告,公平會認定,有失交易秩序。(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今(7)日會議通過,某家傳動零組件業者因為使用競爭對手公司名稱刊登Google關鍵字廣告,公平會認定該舉實為不當,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有失公平,開罰該家業者罰鍰10萬元。

某家傳動零組件業者A公司用競爭對手B公司名稱刊登不當關鍵字廣告,寫出「B公司需求,請找A公司」等字句,且加上自家公司網站連結,讓人有誤認兩者屬同一系列產品或有一定合作關係的機會,A公司產品也有機會藉此推展產品和提升交易。

公平會認為,這樣的不當關鍵字廣告明顯侵害B公司為其事業名稱所投入的經濟效益努力成果,並列兩家公司名稱在關鍵字廣告,搜尋結果已影響以價格、品質等效能競爭作為核心的市場交易秩序,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行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