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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了! 繼華為後 中芯國際也將被美國出口管制

2020/09/26 19:04

美國商務部業與安全局(BIS)文件顯示,華府已決定對中芯國際(SMIC)及子公司和合資公司採取出口管制措施,主因其出口可能被轉用於中國軍事最終用途、帶來不可接受風險。(路透)

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確定制裁中芯國際的文件。(摘自財經新報)

〔編譯楊芙宜/台北報導〕「科技新報」網站26日報導,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文件顯示, BIS已決定對中芯國際(SMIC)及子公司和合資公司採取出口管制措施,主因在美國政府就中芯國際及其子公司「軍民兩用」品審查期間,對其出口可能被轉用於中國軍事最終用途、帶來不可接受風險。

報導指出,今年4月份美國政府新修訂頒布的出口管制條例(EAR)第744.21節規定,擴大對軍事最終用途和軍事最終用戶限制,並廢除了部分民用最終用戶許可證例外,旨在防止包括中國、俄羅斯和委內瑞拉等國家透過民用供應鏈下獲取發展武器、軍用航空器或監視技術的美國技術與設備,後續再將其使用到軍事和軍事最終用戶上。

中國「愛股票」網站(https://www.aigupiao.com/view/detail/1734545)也刊出這份美國商務部BIS標明日期為9月25日、由主管出口管制的美國商務部副助理部長波爾曼(Matthew S. Borman)的文件全文。

根據該文件,美國BIS列入出口管制的對象為:中芯國際及其子公司和合資企業,包括中芯國際(上海)公司、中芯國際(北京)公司、中芯國際(天津)、中芯國際(寧波)、中芯國際(深圳)、中芯國際華南公司(SMSC)、LFoundry(義大利)和中芯國際先進技術研發(上海)公司。

BIS這份向廠商發出文件指出,美國政府就中芯國際及其子公司相關「744.21」節的審查期間,BIS已決定對中芯國際及其子公司和上述列出對象的出口,可能被轉用於中國軍事最終用途,帶來不可接受風險。

文件說,因此,在向中芯國際或其子公司(包括上述公司)出口、再出口、或在國內移轉受到EAR管轄,並由出口管制證號(ECCNs)第2份補充文件及EAR第744節管制的項目之前,您必須提出一份單獨個別有效許可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