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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跨境流動 在台年限快滿移工可再多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2020/09/17 11:5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文說明年限屆滿移工,其雇主再多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相關事宜。(圖取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網)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由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衝擊,多國採取國境封鎖措施,國內有「移工回不去也很難進來」的情況,為了降低人力跨境流動的頻率和風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第3度放寬在台年限快滿移工的雇主可再多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發布內容指出,今年9月17日到明年3月17日止聘僱許可屆滿的移工,其在台累計工作期間將屆年限、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再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家庭看護移工在台灣的工作期間最多為14年,其他類別移工則是不能超過12年。

根據先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統計資料,第1波在3月17 日到5月31日期間為將屆滿在台年限移工申請3個月聘僱許可的申請案件共計有1033件,其中有656件為產業移工,其他為社福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