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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公司董事會今通過董總薪酬調整案 年收入估減少逾200萬

2020/09/16 15:48

高鐵公司董事會今通過董總薪酬調整案,年收入估減少逾200萬。(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台灣高鐵公司今日下午召開董事會,並通過董事長、總經理薪酬調整案,後續將重新檢視董事長、總經理的非固定薪酬(獎金),並調整至與員工標準一致。據指出,高鐵員工除每年12個月的薪水之外,還會有2個月的年終獎金,及依據高鐵公司營運績效,給予約1至3個月的績效獎金;也就是說高鐵董事長現行每年薪水加獎金可領到約24個月薪水、全年收入超過800萬元,未來將減少7個月,收入剩不到600萬元。

 交通部於105年12月制定「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高鐵董座每月固定薪資上限35萬3376元、總經理34萬5524元。江耀宗的月薪則從70萬元減至35萬左右,鄭光遠也從約70萬減為32.1萬元,符合交通部規定。不過,高鐵公司另編獎金給兩人,江耀宗及鄭光遠每月都恰好補足原薪,江年收入超過800萬、鄭年收入超過700萬,引發爭議。

 台灣高鐵公司表示,董事長江耀宗於105年10月18日就任後,當時薪酬是董事會盱衡公司治理精神及董事長所負職責,核議比照先前歷任董事長標準支薪;後續於同年底配合政府政策調減薪酬,以符合「交通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追溯自董事長就任日起,其薪酬總額確實相較歷任董事長薪酬已大幅降低。總經理鄭光遠當時雖非屬交通部正式推薦或派任人選,不過董事會基於公司治理考量並徵得鄭光遠同意後,也於106年2月1日起配合調減其薪酬。

 對於董總2位首長近年來所負的經營責任,及所創造卓著績效與其所領取薪酬對應性,高鐵公司表示,因前述交通部規範,無法如一般民營企業薪酬原則所給予合理對待深感遺憾,不過近期仍積極配合大股東(交通部)法人董事代表人提案要求,重新檢視董事長、總經理非固定薪酬(獎金)並調整至與員工標準一致。該案經董事長、總經理於董事會審議本案前,呼籲董事會尊重及配合大股東提案要求辦理,並離席迴避後,已於今日決議通過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