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金管會提告 大同深夜發聲明籲行政中立

2020/07/10 07:57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資料照)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針對日前大同(2371)股東會爭議,金管會昨(9日)表示,由於大同公司派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已涉及違反證交法之「特別背信罪」,將依法提出告發一事。大同公司昨日深夜發出回應,呼籲金管會身為主管機關,需維持行政中立原則。

大同公司回應如下:

1、 遭台北地檢署通緝之違法陸資任國龍,及其在台未依法申報之共同行動人鄭文逸與王光祥等人,已證實皆有非常複雜且龐大之資金借貸往來。為避免公司遭受無可恢復損失之前提下,認定無表決權係依民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依法認定。本公司董事長承擔重大壓力,履行忠實管理人的責任,實難接受所謂特別背信之指摘。

2、 本公司已多次陳情及呈報資料,聲請主管機關(金管會)儘速清查陸資及其他可疑資金來源。去年遭金管會第三次查獲之任國龍,遭令6個月內出清,短短數月之內悄無聲息之下,由何方神聖出資近90億元買下18%的大同股份?本公司依法函詢其最終受益人,未得答覆。陸資疑雲未解,公司無法保障其他合法之47%股東,更無法承受不可回復之損失。

3、 金管會與經濟部上週皆建議股東依司法途徑解決爭議,符合民法。本公司籲請主管機關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