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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移付懲戒大同律師 投保中心:別想用「奧步」

2020/07/09 21:53

針對大同股東會爭議,投保中心強調,不希望有人以為,可以利用「奧步」來非法取得經營權。圖中為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股東會之亂,投資人保護中心除了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裁判解任」訴訟,投保中心董監事會還通過建請主管機關,將大同公司派的律師,移付懲戒;投保中心今天強調,不希望有律師以為,可以用「奧步」來非法取得經營權。

針對大同股東會問題,金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除了由主委黃天牧親自主持,包括:證期局局長張振山、證交所總經理簡立忠、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

邱欽庭指出,投保中心7月6日已經召開臨時董監事會議,針對大同今年股東常會逕自認定部分股東無表決權並阻礙股東權益之行使,已構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解任訴訟之要件,因此,通過對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法律訴訟的確很花時間,但別想可以這樣拖過去!」邱欽庭說,很難期待,對大同解任訴訟,可以在三年內三審定讞;但別忘了,投保法今年完成修正,凡是經解任訴訟判決確定,會有三年的失格效果,也就是三年內不能擔任上市櫃、興櫃公司董監事,「這對當事人會有一定程度的懲罰效果」。

邱欽庭強調,希望公司的股東可以公平競爭,不要用各種違法手段贏得經營權,更別以為能夠拖過去、船過水無痕。

此外,針對投保中心董監事會通過,對大同公司派兩位主要律師,以涉嫌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建請主管機關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移付懲戒委員會。

不過,邱欽庭表示,「此案不予以評論」,若有人在臉書貼文、我們就要回應,這樣實在沒意思;他會後受訪說,千萬不要自以為聰明,想一堆有的沒有的「奧步」,違法來取得經營權,以為可以拖過三年。

所謂的「出奧步」,是指大同的「律師」或「公司派」?邱欽庭直言,這想也知道,公司派有辦法想出這些法律戰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