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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認大同律師違反倫理規範 建議移付懲戒

2020/07/09 16:10

投資人保護中心日前董監事會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並附帶決議,建議主管機關將兩位大同委任律師移付懲誡,兩位律師對此並不回應。(資料照)

〔中央社〕投資人保護中心日前董監事會決議,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並附帶決議,建議主管機關將兩位大同委任律師移付懲誡,兩位律師對此並不回應。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主持股東常會時,以違反企業併購法、違法中資等原因刪除市場派股東的投票權,在董事改選中大獲全勝,囊括6席一般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

投資人保護中心臨時董監事會日前決議,向法院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表示,林郭文艷不只遊走法律邊緣,根本就是違法。

投保中心董監事會在通過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的同時,並附帶決議,為維持證券交易市場秩序,保障投資人權益,對陳錦旋、賴中強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建請主管機關函送台北地檢署或台北律師公會審議,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

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賴中強表示,沒聽說投保中心建議移送懲戒委員會的事,目前沒有任何回應。若事涉大同公司,應由公司出面召開記者會;若涉及個人也會公開說明,不會單獨對單一媒體發表看法。

對於移送懲誡委員會一事,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錦旋目前也沒有任何回應。(編輯:張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