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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駁回大同變更登記 律師:政府不是塑膠做的

2020/07/09 15:04

經濟部今正式駁回大同公司的新選任董事變更登記,不准大同公司申請改選董事變更登記,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宥宏指出,『經濟部的行動,等同向資本市場喊話,台灣的法律並非只是紙老虎』。(資料照)

恩典法律事務所 施宥宏律師

日前大同公司在股東會上,否決市場派的表決權,引爆經營權爭霸戰,經濟部今(9)日正式駁回大同公司的新選任董事變更登記,不准大同公司申請改選董事變更登記,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施宥宏指出,『經濟部的行動,等同向資本市場喊話,台灣的法律並非只是紙老虎』,但是施宥宏也提到,大同公司派徹頭徹尾的做法,打的就是法律訴訟拖延戰,因此無論經濟部怎麼出招,他們仍舊老神在在,以法應戰。

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表示, 大同在上一次股東會的做法,明顯就是球員兼裁判,他們利用現有的主場優勢,面對經營權爭奪戰,擅自認定對方的股權,無法行使投票權,顯然是站在一個既是球員,同時也是裁判的角度,摒除對方的投票權,這對資本市場來說影響很大。

施宥宏說明,這對外資來說,擔心政府毫無作為,會對台灣市場產生疑慮,公司派想幹嘛就幹嘛,會覺得台灣的法律只是明文規定而已,並沒有強制效力。他認為,經濟部硬起來 跟大同公司說不能這麼做,等同對市場傳遞『我們政府有在處理這件事情』,主管機關不是塑膠,對市場來說,可能會給予一點信心。

施宥宏分析,儘管經濟部,駁回大同公司登記新任董事,但在此情況之下,經營者,仍是舊的體制,因此『經濟部的做法,只是一個宣誓意義』,告訴市場說,『我們有動作,不會任由大同公司派擅自做決定,就是在表達 我不支持大同作為的動作』,然而是否有強制利益,最終還是必須回到大同公司。

他補充,針對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解任董事訴訟,禁止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行使權力,對公司派來說,正中下懷,因為『一但投入訴訟,又有兩三年的時間可以走,繼續擺爛個兩三年。』

施宥宏舉例說明,從三年前的大同公司董監事改選來看,高等法院雖已認定大同公司改選違法,而目前也仍在最高法院上訴中,雖然被認定為違法,但大同公司也是拖到三年後的現在,再次的違法改選,歷史一再重複,這也就是大同公司派在打的如意算盤,就是這樣拖入訴訟,然後一再的因為冗長訴訟拖延自己的經營權。也因此,大同公司派『不斷重演相同手法,再進入另一個新的訴訟』。公司派老神在在,擺明就是跟市場派耗到底,不畏懼投保中心的天荒地老總會等到你。

對市場派來說,儘管從法律上來看,公司派的做法粗糙,站不住腳,目前的情勢,是公司派可以接受的結果,反正訴訟就是要打兩三年,時間到了 他們可以繼續重覆這樣的行為。

而市場派當然可以進行救濟 ,但訴訟程序冗長,說實話,『市場派很難在短時間獲得一個好的救濟 一個立刻見效的方式,看不到特效藥。』而進入訴訟戰,孰勝孰敗,很難說,但大同公司派的做法,讓最後經營公司的人 還是原本的經營者。

而市場派能否召開臨時股東會呢?施宥宏說明,公司法195條確實規定,股東會原則上由董事會召開,但其實也有少數股東請求召開股東會的規定,這條法律的規範,就是為了避免公司派不召開股東會的狀況。

施宥宏補充,根據公司法第173條,持續持有一年以上的股票,總數3%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臨時會,如果在提出請求的15天內,董事會不召開的話,股東可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

至於公司派主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護身符,施宥宏解釋,回歸到法律上來看,市場派背後,是否有外資?外資會對大同公司有什麼影響?都該交由主管機關來判斷。不能自己說了算,我是老闆我最大,把外資抹紅變成中資,不能讓他們進來,這對台灣資本市場來說真的是很不好的作為,成為一個負面教材,想讓整體台灣的資本市場能夠好好運作,必須還是交由市場機制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