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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趟船程就要4小時... 離岸風場從業人員申請責任制

2020/07/06 18:25

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離岸風場從業人員是否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指定適用工作者。(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日前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離岸風場從業人員是否納為勞基法第84條之一(俗稱:責任制)指定適用工作者。由於離岸風場從業人員從岸上出海平均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於是欲申請責任制由勞資雙方協商集中工時,以利安排作業時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歐洲商會提出離岸風場興建和維運所需從業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的申請,其中也包括陸域工作人員,其一原因在於岸邊出海到海上工作點,平均單趟船程就要3到4小時,若要在現行工時規定內1天作業和來回往返幾乎是不太可能。

謝倩蒨指出,除了船程外,天候海象有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離岸風場作業需要多加配合,於是勞資雙方都訴求有些彈性,視情況集中工時,讓從業人員可以在海上作業船休息、過夜,無須頻繁地往返通勤,初估影響人數約為700多人,該項鬆綁後續還要預告、法規會通過後再公告。

謝倩蒨提到,高雄市船舶日用品商業同業公會提到,靠港船舶的船上補給工作需要配合船舶靠港時間,於是替補給人員申請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由於該項放寬是針對工作者,不是只針對某個地域,已請公會再蒐集其他港口船上補給工作人員是否也有同樣需求,後續再討論;國安會諮詢委員的駕駛是否可用勞基法第84條之一,部分諮詢委員提出疑義,將待補充資料後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