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大同股東會爭議>金管會:公司不應限制股東投票 將採3大措施

2020/06/30 19:17

金管會要求大同說明禁制部分股東投票之理由,若說明不夠充分,將要求限期再解釋;如果仍無法交待清楚,將依相關辦法給予必要處分。(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今天舉行股東會引爆爭議,金管會回應,該公司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已經影響股東權益之保障,且違背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對此,金管會強調,將採取3大措施,包括:透過集保公司調查,若確實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這將是史上第一家上市櫃公司遭此處分」。

針對大同股東會爆發重大爭議,市場派抗議公司派剝奪限制其選舉權,對此,金管會說明2大立場及將採取3項措施。

首先,就金管會的基本立場,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回應, 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就是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權利的公平機會」。

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會限制股東投票,蔡麗玲指出,投保中心除了今天指派6人出席大同股東會,觀察會場狀況,若股東會涉有任何違法情事,投保中心將於會中表示意見、維護股東權益。

其次,金管會也將採3大因對措施:第1、證交所將請大同公司在今天晚間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理由;若說明不夠充分,將限期再解釋,如果仍無法交待清楚,證交所將依相關辦法給予必要處分。

證期局表示,所謂「必要處分」,包括:罰款、變更交易等處置,最重甚至還可以停止股票交易或終止上市。

第2, 投保中心及集保公司將發布新聞稿,說明本日參與股東會情形及對本事件之立場。

第3,金管會將請集保公司瞭解並查核相關股務作業,大同倘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6條相關規定,將處分該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必須交給第三方單位委辦。

此外,由於大同公司派這次涉及剝奪市場派投票,是否涉及股東會有效性問題?

證期局表示,依法大同股東倘認為今年的股東會有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之瑕疵,且侵害股東權益,可以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