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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芳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律師建議採分別財產制

2020/06/24 08:49

歌壇「東方不敗」張清芳22日宣佈與宋學仁離婚。(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歌壇「東方不敗」張清芳22日宣佈與宋學仁離婚,被稱為「銀行投資教父」的宋學仁身價估達15億,兩夫妻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引發外界關注,恩典法律事務所王耀緯律師指出,若夫妻雙方財力相當,採用分別財產制,較採用法定財產制有利。

王耀緯指出,若夫妻雙方財力相當,婚前協議中可以先將雙方婚前的財產範圍寫明,若雙方離婚時可避免因舉證不足而將婚前財產推定為婚後財產,計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的金額。或是可以先約定夫妻財產制採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使夫妻間之財產各自獨立,雙方各自管理自身財產及債務,日後離婚時就不會有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權利。

王耀緯指出, 夫妻財產制度有3種,若雙方財力相當,選擇採用分別財產制,較採用法定財產制有利,因為在法定財產制下,假若其中一方揮霍無度或在外積欠債務,於離婚時婚後財產較另外一方少時,可向他方請求差額,也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在分別財產制下,則不須擔心剩餘財產較多之一方遭對方請求分配。

至於老公若婚後贈送豪宅、鑽戒、遊艇,離婚時可以拿回去嗎?王耀緯表示,贈送之財產於離婚時,即便是採用法定財產制的情況下,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有享有向他方請求差額之權利,也只能請求差額的金錢,不能要求返還贈與物。且在計算婚後剩餘財產時,婚後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是不用納入分配計算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