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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紓困金怎麼領霧煞煞? 衛福部設Q&A專區

2020/05/06 18:35

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同時設立Q&A問題與答案專區,提供民眾參考。(擷取自衛福部官網)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衛福部新增「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針對沒有投保公、農、勞保等社會保險,且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兩倍者,每戶加發1萬元急難紓困金;不過,今天開放申請後,仍有許多民眾有疑問,衛福部也設立Q&A問題與答案專區,提供民眾參考。

完整內容網址為https://topics.mohw.gov.tw/COVID19/cp-4720-52927-205.html,或到衛福部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上排「紓困補償措施」內的「民眾」部分,點選「防疫期間行政院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即有完整Q&A專區。

記者整理常見的問題與答案,完整的Q&A可至衛福部網站查詢,或電洽1957福利諮詢專線線上諮詢。

紓困補助常見問題與解答:

Q1:我是勞工,沒有投勞保,可以來領1萬元到3萬元嗎?
A1:一、不一定喔。
二、除「沒有投勞保」之外,也要未加入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農保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有生活陷困這項事實,才符合申請資格。
三、由於政府資源有限,如果您的行業如開計程車、文化工作者等,相關部會如勞動部、交通部、文化部等已有其他紓困措施,仍是以申請各該部會的救助為優先,不重複救助。

Q2:我是列冊低收入戶,又有憂鬱症及躁鬱症,還有小孩要扶養,為什麼不能領這次的救助金?
A2:一、因為您需符合「原來有在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影響 。如果,您平時即沒在工作或無法工作,您又是低收入戶,政府平時就有相關的照顧措施如健保費補助、生活補助等。
二、另外,因應疫情,行政院已對低收入戶內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障者,於109年4月到6月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計發3個月,已照顧到弱勢族群。
三、如果真的發生急難,仍是可以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紓困。

Q3:因為疫情影響放無薪假收入變少,可以申請嗎?
A3:一、看您有沒有投勞保,如果有勞保因放無薪假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的民眾,原即得依本方案認定基準表第5類「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第2項規定申請急難紓困。
二、如民眾確有需求可向居住地公所提出申請,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到3萬元,對於審核通過的急迫性個案,仍可於24小時內發給急難紓困關懷金。

Q4:申請這項急難紓困救助,可以領到多少錢?
A4:一、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如果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2萬元到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則核發1萬元。
二、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不幸死亡,無力殮葬,如果死亡的人,是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3萬元;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核發1萬元。

Q5:若疫情持續時間長,申請的急難救助金不敷使用,可以再申請第2次嗎?
A5: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Q6:如果我戶籍地在高雄,目前在台中工作,請問要去高雄還是台中的公所申請?
A6:方便民眾就近申請,「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因此您可向目前居住地台中的區公所申請。台中市的公所核定後,會副本通知您戶籍地的公所。

Q7:聽說急難紓困24小時就可以領到錢,是真的嗎?
A7: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若您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

Q8:我4月已經申請急難紓困沒通過,現在放寬了,需要提出申請嗎?
A8:不必,為了便民,會請公所把你4月申請的資料調出來,用放寬後的規定再審1次,如果符合標準,就依新規定核發。

Q9:如果民眾不服公所對於急難救助的資格審定,可以怎麼做?
A9:民眾如對資格審定不服,可循行政救濟程序跟管道,向作成行政處分的機關上級機關提起行政救濟,比方說,如果收到的公文是公所發的,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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