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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竊電挖礦15個月賺百萬元 台電損555萬元電費

2020/04/09 19:22

25歲林姓、27歲田姓男子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租用民宅竊電挖礦,被查獲時屋內滿是礦機。(記者鄭淑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5歲林姓、27歲田姓男子在桃園市八德區桃鶯路租用民宅「挖礦」,為節省24小時日夜不停挖礦的高額電費,涉嫌偷接台電公司線路,自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12月9日,總計竊電136萬5024度,折算電費共555萬5647.68元,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依竊取電氣罪嫌起訴2人,並請法院將2人營運15月又26天至少獲利110.87萬元宣告沒收。

起訴指出,林、田男從2018年7月開始,委由不知情的張姓男子出面租屋,用來經營虛擬貨幣礦場,裝置大量挖礦機日夜不停挖礦,並將取得的虛擬貨幣販售牟利,因挖礦機耗費不少電力,兩人為節省鉅額電費,私自從台電公司所有的「接戶線」,架設6條未經電錶的導線入屋,並從同年8月15日起供電給屋內118台礦機、1台WIFI分享器、9台路由器及1台筆記型電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曾柏涵於2019年12月11日,指揮刑事局、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搜索,在屋內扣得大批挖礦設備,林、田2人也被收押禁見;檢方指出,這些挖礦設備每小時耗電約118度,從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12月9日計算,總計竊電高達136萬5024度,折算電費共555萬5647.68元。

林男供稱,當初是他請張男出面租屋,購入礦機開始營運後,田男會來檢視礦場狀況,還曾要他幫忙在新北市承租其他場地;田男則稱,有指導林男如何經營礦場、如何私接電線,並出資讓林男設置八德礦場,後來他接手處理礦場事務,更坦言「若是礦場要繳電費,恐因成本過高,無法獲利」。

檢警另發現,2人上游還有竊電挖礦集團,除了桃園,新北市也有多個據點;檢方認為2人涉犯「刑法」竊取電氣罪,今天偵結將2人起訴,移送桃園地院審理,請法院依法將其獲利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