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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險4項違規缺失 金管會開罰60萬及3項糾正

2020/04/01 20:53

富邦產險在辦理相關業務,查有4項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之缺失,遭金管會開罰6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晚間公布國內保險業最新裁罰命令。由於富邦產險公司在辦理相關業務,查有4項違反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之缺失,因此,金管會開罰60萬罰鍰及3項糾正。

金管會表示,這項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富邦產共有4項缺失:第一、辦理國家風險控管作業,未將能明確獲悉具體投資區域為單一國家債券ETF部位納入,未落實執行「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關於「應針對信用曝險金額定期衡量,並與核准之信用風險限額進行比較與監控」規定,核與保險法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不符。

第二、其損失預警標準以個股未實現累積損失率當月月底逾35%,或連續2日跌幅達15%,對於1日跌幅達到15%、或月中損失率逾35%,則未納入管控,導致後續發生損失擴大情事,此缺失已經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三、富邦產險辦理即期外匯交易確認作業,交易確認函顯示之交易對象,與電子郵件進行交易之下單對象不一致,但未予查明,不利對交易對手之定期評估作業,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第四、辦理債券投資交易,富邦產沒有依所訂「作業手冊」完整留存交易過程之電話錄音紀錄,不利於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