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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一定條件才限制負責人出境 勞動部:大解法會再研議

2019/12/17 12:19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大解法有否修正空間會再審慎研議。(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遠航無預警地宣布停飛、復飛,外界擔憂遠航經營狀況,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規定,解僱人數和積欠勞工金額達到一定程度時,才可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出境,有沒有可能在無預警停業後的空窗時間就讓人跑了?勞動部表示,大解法相關規定會再研議討論。

大解法規定解僱人數和積欠勞工金額到達一定程度時,才會由勞動部召開會議討論是否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也有可能發生未按大量解僱程序、負責人卻已經出境的案例,留下待收拾的攤子和未被交代的被片面解僱的勞工。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目前規定是積欠到一定金額才會討論是否加以限制出境,大解法會再蒐集各方意見審慎研議;關於遠航無預警停飛的案子,勞動部第一時間就跟移民署聯絡,要求通報。業務單位指出,限制出境牽涉憲法對於人民人身自由的保障,還需要多聽各界意見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