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罰街口支付180萬元,並要求董事長胡亦嘉不能兼任執行長。(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對國內電子支付機構開出第一張罰單!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街口電子支付公司」在辦理業務及內部控制,因為「便宜行事」而違反相關法令,予以開罰180萬元及一個糾正;此外,金管會並要求街口董事長胡亦嘉不能兼任執行長(總經理),三個月內必須完成改善,也就是「二擇一」。
由於上週五,胡亦嘉才利用公開場合的機會,主動向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進行禮貌性問候,被外界視為「大和解」,這是因為街口過去曾多次傳出與金管會槓上的消息,尤其,胡亦嘉也澄清,與金管會溝通互動良好,甚至高度肯定主委顧立雄。沒想到,才不到一星期時間,胡亦嘉馬上就收到金管會的一張鉅額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街口共有三大缺失,第一為「內部控制缺失」,包括:街口舉行發紅包活動,結果,為了便宜行事、要搶快,竟然未經過一定內部審核程序,自己逕行開立一個帳戶,然後,把自有資金從這裡轉出、提供給客戶的紅包
「內部控制缺失」還包括:街口的結帳不確實、不清楚,因為每天要對帳,但資訊帳及會計帳會有一些數字差異(差異數),比如「在途應收款項」等;但街口卻直接列為過度科目「暫付款」認列。
第二項缺失是替商家提供不當代墊:金管會表示,街口在過年舉辦行銷活動,有些交易要取消退貨,理論上,必須由商家退款,但街口卻自行退款給買家;官員表示,這要代墊行為,很容易使電支機構承擔信用風險。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街口必須在三個月內,改善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執行長) 之情況,也就是不允許兼任;金管會表示,若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職務,公司將欠缺制衡機制,為了有利街口的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要求胡亦嘉必須「二擇一」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