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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近日公告 力拚第4季前上路

2019/07/25 15:22

海外資金專法子法規近日預告,力拚第4季前上路(資料照)海外資金專法子法規近日預告,力拚第4季前上路(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總統府昨天公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所得稅法」的長照扣除額、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以及「海關進口稅則」等法案,據了解,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方面,各部會的子法規差不多已完成,預計近日就可預告,預告期約5到7天,再由行政院訂定上路日期。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外界關注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日期,專法會盡快推動,各部會子法規會在下週前預告,行政院多方考量後,由政院訂定上路施行日期。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資金須存入專戶控管5年,屆滿5年始每年提取1/3,屆滿7年才能全部提取,若被查獲,將由國稅局按稅率20%補徵差額稅款。資金運用方面,可自由運用5%資金,另25%可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或不動產信託基金(REITs),避免炒房。另外,台商須在申請日起2年內將資金匯回。

財政部表示,目前正與相關部會研議子法;財政部日前則預估,今年第4季前專法可上路,並提到反避稅措施中的「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最快2022年可望上路。

此外,總統府昨也公告,長照扣除額、名模條款等法案上路日期,自今年元旦起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就可適用。其中,長照扣除額,設立排富條款,扣除額度為12萬元,預計高達29萬人受惠,假設家中有2名失能者適用長照扣除額,以適用稅率5%及12%計算,明年報稅分別可少繳1.2萬元及2.88萬元。

名模條款則新增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可採核實減除,分別可享有全年薪資收入最多3%的減除幅度,有薪資所得的民眾可2擇1擇優適用,可選擇核實減除薪資費用,或選擇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從薪資所得中定額扣除20萬元。不過,若以2018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換算,等於是年薪資收入達222萬元以上者,採用新制特定費用減除才會有利。

至於海關進口稅則方面,「台巴經濟合作協定」關稅減讓,配合台巴經濟合作協定修正的品項,須經雙方透過外交管道,正式通知完成內部生效必要程序後30日才會生效。至於調降15項農漁產品關稅,包括山藥、溫州蜜柑、冷凍柳葉魚、穀類酒等,以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談判,修正稅則自明天起正式生效施行,明起日本清酒等產品輸入到我國,就可適用新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