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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建案賣太差! 遠雄人壽遭金管會罰100萬元、限時處分

2019/06/13 18:21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投資興建的「遠雄國匯」,銷售遠不如預期,已違反保險法規定,因此,裁罰一百萬元,且一年內要賣掉或改為出租。(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宣布最新裁罰命令。遠雄人壽投資興建位於新莊副都心的建案-「遠雄國匯」,不僅銷售情況不如預期,更未能達成向金管會承諾的目標,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金管會除開罰100萬元,並要求1年內賣出或改為出租。

「遠雄國匯」為遠雄人壽所投資,建案位於新莊副都心,金管會保險局表示,已經完工銷售一年多,總戶數有200戶,至今仍剩下約170戶,也就是說,有高達8成5比例尚未賣出。

官員指出,遠雄後來有降價求售,但仍賣不好,可能原因包括行情不如預期等。

由於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對於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

由於「遠雄國匯」銷售不如預期,金管會官員說明,遠雄人壽日前已前來申請展延「即時利用且有收益」,並主動提出承諾,在去年底前會賣掉23戶、32個車位,「金管會當時已經提醒,若達不到標準,就會開罰」。

官員表示,由於「遠雄國匯」最後只賣掉十餘戶,

未能達到銷售目標;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100萬元、並處以糾正,此外,金管會更命令遠雄人壽必須在1年內處分賣掉,或改成出租不動產,以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