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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員工金融科技轉型 金管會:今年起銀行不須強制提撥盈餘

2019/05/15 20:13

金管會今天發函,從今年起,各銀行不用每年強制提撥盈餘0.5%~1%,來支應員工轉型費用,而改由銀行自行編列預算處理。圖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提早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保障員工權益,金管會要求各銀行在分派2016至2018 年會計年度盈餘,須強制提列一定比例的特別盈餘公積,作為支應員工轉型教育之訓練費用;不過,金管會今天發函,各銀行從今年起「不用再強制提列」,但仍應自行編列預算,以支應員工轉型。

這項政策是金管會在2016年提出。金管會官員表示,為督促銀行於數位化過程中,重視現有員工之權益,金管會要求各銀行分派2016至2018年度盈餘時,在稅後盈餘的0.5%~1%區間內、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以支應金融科技發展員工轉型相關費用。

當初為何提出這項政策?官員表示,一方面,希望銀行強化並持續進行在職員工教育訓練,尤其是金融科技方面之技能,二方面,個別員工如因個人之適應問題或生涯規劃,而有轉職或離職之需求,為免員工轉職安置發生年度無對應之盈餘可支應。 

不過,三年時間到期後,經過金管會內部審視與評估,決定不再延續、這項強制要求銀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措施。

金管會今天發出函令,「公開發行銀行自2019年起得不再繼續以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方式,作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保障本國銀行從業人員權益之用,惟仍應於年度預算編列一定金額,以支應員工轉型、訓練所需經費,以維護員工權益」。

另外,金管會也指出,就2016年至2018年會計年度盈餘所提撥的特別公積餘額範圍,各銀行可以從2019年起會計年度,用於支付相同數額的轉職轉型費用,包括:第一,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例如:協助員工於部門間或集團間轉調支出,及員工退離職所支付予員工優於勞動法令規定應給付之退休、離職金。

第二,為因應金融科技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提升或培養員工職能所辦之教育訓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