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比例原則」違勞基法擬輕罰或免罰微型企業 資方很認同

2019/05/13 19:04

勞動部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依照比例原則,讓僱用勞工人數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在違反勞基法時可輕罰或免罰;另將滿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加重處罰的部分寫入該份共通性原則。(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擬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依照比例原則,讓僱用勞工人數未滿5人的微型企業在違反勞基法時可輕罰或免罰;另將滿200人以上事業單位加重處罰的部分寫入該份共通性原則。資方意見認為,台灣人當老闆做做小生意,政府不用拿著勞基法在後頭追趕;勞基法可用於約束規模相對較大的大企業或中小企業,未滿5人的小商家不用管這麼多,否則恐成「擾民」。

台北市商業會理事長王應傑認為,台灣很多小店家都是夫妻、親戚一起做生意,用時間、勞力來拚生活,勞基法對他們來說是太多限制;勞基法該去約束規模相對較大的中小企業或大企業,小店家大可不用管這麼多,其有自己的人力市場機制,政府不該在象牙塔裡制定法案,否則讓小店家對政府不滿,最後是勞方、雇主和政府三輸局面。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建議,一例一休讓民怨四起,應該至少要有兩年的緩衝期,勞檢不要主動出擊,微型企業經營真的不容易,法令上不要對小店家、小雇主太過嚴苛,勞檢盡量寬鬆對於勞方、資方和政府都較好。

一名開過咖啡店當老闆的七年級生表示,小型餐飲店家做生意真的不容易,若按現有法規給加班費等等,人力成本真的會墊高很多,聽聞業界對於勞基法也是參考性質居多。「但這不該是不守法的理由」,他強調,雖然多給幾倍薪水很心痛,但這就是法規、也是員工權益,開店時仍依法規給薪資。

然而該名七年級生老闆也透露,開咖啡店當老闆後發現真的生意難做、錢很難賺,員工真的不便宜,「所以我關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