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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初審通過 綠委籲農地工廠轉特登七大限制再鬆綁

2019/05/06 17:24

臨登工廠明年將屆大限,攸關合計3萬8千家農地工廠納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今終於過立院初審,提供納管法源依據。圖為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臨登工廠明年將屆大限,攸關合計3萬8千家農地工廠納管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今終於過立院初審,提供納管法源依據。初審通過未登及臨登工廠符合低污染產業者,需在修法後5年改善完成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若未取得者10年到期則斷水電或拆除。但特登限制不得轉手、不得變更負責人等7大限制,包括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力主再鬆綁,在未取得共識下送朝野協商。

7千多家臨時登記工廠其登記將於明年6月到期,「大限將至」讓不少產業及地方政府如熱鍋螞蟻。而本週立院經委會終於排審「工輔法」並通過初審,不但7千家已獲得臨時登記工廠可取得特登轉正,於2016年5月20日成立的3萬1千家未登記工廠,在10年內改善完成後也可取得特登。

根據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的未登記工廠,在修法2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目標5年內改善完成取得特登。而原七千家具有臨登的工廠,則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特登。

而在修法後10年仍無法改善並取得特登的工廠,地方政府將斷水、電或拆除。而條文也加入「代拆條款」,28條之3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依法執行斷水電或拆除者,中央機關可逕行斷水斷電,甚至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等措施。

而工廠在取得特登前、後,每年仍需繳交「納管輔導金」及「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特登及地目合法為止。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目前兩「金」將朝每年2到10萬的方向去處理。

而法案規定此兩種基金繳交後將由地方主管機關成立基金,改善未登工廠周邊設施,並優先輔導廢水排放改善;而今民進黨立委何欣純要求將空污改善也納入,後也增列至條文中。

但為免監管困難及防止土地炒作,草案但28條之9納入「禁脫手」條款,列出取得特登後的7大限制,包括不得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增加廠房、土地及建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等,尤其是不可變為中高污染;也不得轉供他人設廠。若違反者需限期改善否則將處10到50萬罰鍰,嚴重者可廢止特登。

但此7大限制卻遭質疑,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強力要求應重新考慮鬆綁。林岱樺說,若限制其不能出租、買賣,資金週轉可能產生問題;而若不能轉手、轉業,二代又不願意接班,廠房可能就變成閒置,與政府消除閒置工業地的作法相違背。

但時力立委洪慈庸則強調,若沒有限制,工廠就沒有誘因合法,不支持「把大門全部打開」,要有限制才能讓本來就合法的業者感到公平。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也說,此情況要往兩方向思考,若完全增加廠房,可能會影響業者投資改善空污及水污設備,這是否屬於「變動」可以討論。但若放寬太多,環團恐認為目前修法不是在處理現況、而是大開大門。

王美花則表示,二代接班問題影響較小,因目前調查該類工廠屬於公司型態佔80%、獨資合資等僅佔20%,公司不會受二代是否接班影響。而若公司認為將受影響,希望其能儘早來登記、輔導,就能儘速取得特登。

最後因無共識,此條保留送協商。王美花表示,由於草案已開放讓未登工廠能夠取得特登,因此認為仍需有一定限制,協商時將會爭取照目前院版通過。

此外,本次保留未過的尚有28條之10取得特登後變更地目「完全合法」時需繳交的回饋金,多名立委均認為回饋金比例應入法,但比例由5%到50%都有版本,尚須協商。另外則是28條之10的「吹哨者」條款,在林岱樺強力反對下也送協商;她強調吹哨者條款恐會造成隨便舉報,產生如目前交通「職業檢舉人」的問題。

農地工廠改善進化圖。(記者黃佩君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