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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額列排富 3類人不適用

2019/04/19 08:49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長照扣除額為每人每年定額十二萬元,不限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樣態。(取自蘇貞昌臉書)

政院拍板 訂排富條款 納在家照顧者 明年報稅即可適用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財政部提報「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長照扣除額為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不限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在家照顧等樣態,並訂定排富條款為綜所稅稅率20%以上,待立法院3讀通過後,預定追溯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明年申報即可適用,預估將有29萬人受惠。

估29萬人受惠 稅損20億

這次修法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排富規定,計有3類人不適用,包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就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去年度為670萬元)者,不適用長照特別扣除之規定。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減輕身心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即可適用長照特別扣除額。

符合資格者 無須憑證

李慶華表示,長照扣除額的額度,為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這是因為考量少子女化及人口老化日趨嚴重,因此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定,符合資格者,即可適用長照扣除額,不須任何憑證。財政部估計政院版的長照扣除額修法,稅損約為20億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是以「減稅」方式照顧所得達一定門檻以上的長照者家庭,為讓所得未達繳納門檻的弱勢家庭同樣也能享有照顧,後續也請衛福部儘速針對沒有因長照扣除額受益、卻實際有使用長照服務需求的對象,研提直接補助措施,或以增加誘因方式,鼓勵其使用長照2.0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