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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定額扣除納照顧者 會計師給讚

2019/04/18 14:32

長照定額扣除納照顧者,會計師給讚(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上午主持院會,拍板財政部提報「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長照扣除額為每人每年定額12萬元,並納入在家照顧者可適用及設定排富條款,估計將有29萬人可受惠。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醫師蘇嘉瑞表示,台灣失能長者約有65%由家人親戚照顧,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在照顧者中,目前仍在就業者僅佔31.77%,有高達68.23%沒工作,其中女性因照顧而辭去工作的情況,比男性還要高。

鑑於高齡化社會來臨,為減輕照顧失能者家庭的租稅負擔,政院拍板所得稅法中增訂「長照特別扣除」,原方案採符合規定範圍支出「核實扣除」方式,需先減除每人每年可享有20萬元定額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及保險給付或補助款,於12萬元之限度內適用扣除。後調整為每人每年12萬元之「定額扣除」方式,無需檢附單據憑證,並納入「排富條款」,意即綜合所得稅稅率在20%以上民眾、個人月薪約10萬元以上將無法適用。

醫師蘇嘉瑞表示,由於台灣失能長者約有65%由家人親戚照顧,這些人被視為長照體系最重要骨幹的家庭照顧者(family caregiver),參照衛福部「106年老人狀況調查-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指出,這些照顧者當中,目前仍在就業者僅31.77%,較從事照顧前減少9.38個百分點,有高達68.23%沒工作。另外,報告也發現,有1/5照顧者表示,不論在健康、社交及經濟等方面都造成打擊,足見家庭照顧對家戶經濟收入確實有所影響。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陳志愷對此法案表示贊同,認為採用取有證明的定額扣除方式及一體適用,不再區分是否能取得單據憑證,並以中低所得者為適用對象,可兼顧減輕需要照顧者租稅負擔,也是符合稽徵效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