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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定期約滿算非自願離職嗎?勞保局:可算

2019/04/10 16:17

勞保局。(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工簽訂約聘定期約型態為現行非典型就業型態中的其中1種,由於勞工約聘定期約滿離職後,不一定能獲得即刻接軌的工作機會,時而有勞工問「約聘定期約滿離職算非自願離職嗎」;勞保局指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因為定期契約結束而離職,其若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可視為非自願離職,可依照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根據勞保局官員解釋,失業給付為就業保險給付的1種,約聘勞工參加就業保險達一定年資,其在約聘定期約滿離職後,若超過1個月仍未找到工作,而且其離職前1年內的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即符合非自願離職界定(例如A在過去1年的上半年有4個月約聘定期工作、下半年另有4個月約聘定期工作,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

該名約聘定期約滿離職勞工後續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做求職登記,其14天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可以申請領取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