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專利法修正立院初審通過 法令4大鬆綁助企業佈局

2019/03/27 13:3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立法院經委會今(27日)審查「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此次共修正5大類、17條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洪淑敏說明,業者關切本次修法,以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為例,將從現行30日放寬為3個月可申請分割為子案,讓外商企業更具充分時間考慮是否提出專利分割。

此次專利法修正通過17條,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且不侷限發明專利,新型專利也適用。智慧局說明,過去發明專利提交說明書經核准後,30天內可申請分割子案,未來將放寬到專利初審核准或再審查核准後3個月均可申請。

洪淑敏解釋,專利申請說明範圍廣泛,可能A部分受到保護,而B部分未有保護效力,廠商發現B可再分割子案申請專利保護,過去30天內需作決定,修法後放寬到3個月內決定即可,洪淑敏說,通常外商企業內部流程會比本國繁瑣,此條有助於跨國企業申請專利保護。

另外也提升舉發審查效能,避免雙方不斷提出補充理由、證據等而延宕審查進度,修法後規定舉發人補提理由要在3個月內提出,逾期不審,智慧局說,過去審案平均要14個月,修正後可望縮短到6個月內結案。

至於設計專利權限期參考各國規定,決定從12年延長到15年,有利於國內設計產業發展。官員說,雖然發明專利較受重視,不過,設計專利在國際間有更趨重要趨勢,包括蘋果手機的外型設計,就是靠設計專利與其他廠商打官司。

修法也有條件限制新型專利申請更正的時間點並改為實體審查。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提到,因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但事後又提變更,造成實務處理困難,因此修法有條件限於有舉發案件審理中、技術報告受理中等2種狀況可更正並採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