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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去年財交所得標準 維持不變

2019/02/19 18:47

財政部公布去年財交所得標準, 維持不變。(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公布2018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主要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案件。財政部官員表示,去年房市狀況與前年大致持平,各行政區房價雖略有漲跌,但幅度都未達調整標準,因此,財交所得標準維持與2017年標準相同不變。

財政部賦稅署解釋,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個人出售房屋的案件,如果可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就是以「賣價減成本」來計算實際所得課稅。但若無法證明賣價或取得成本,就得靠財政部每年公佈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

官員表示,根據五區國稅局對轄內行政區進行的調查,去年房價大致持平,與前年差異不大,有些行政區房價雖有略升,但幅度不大,未達調整門檻,因此維持不變。

僅有實際賣價、無原始取得成本的「高價住宅」,維持前年設算標準,以實際成交金額乘上固定「房地比」(指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的比率),計算房屋部分收入後,乘以15%計算。所謂「高價住宅」以中央銀行定義,為北市房地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6000萬元以上、其餘地區4000元以上案件。

台北市「高級住宅」仍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6%設算,一般住宅則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1%計算。其餘五都財交所得標準也維持不變,舉例來說新北市板橋、永和、新店、三重、中和、新莊、土城及蘆洲區,去年一樣以房屋評定現值的35%計算。

觀察近年財交標準調整情形,2015年各行政區仍有升有降,2016年隨房市反轉下行,逾20個行政區財交所得標準一次下滑1至2個百分點,包括台北市一般住宅及高級住宅標準也於近十多年來罕見調降。

2017年則回到有升有降的狀態,惟調整行政區不多,僅台中、台南等地的7個行政區調升1個百分點,高雄有1行政區調降1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