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金管會:華映已聲請重整 依規定必須下市

2019/01/08 20:12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依照證交所規定,公司申請重整,法院最後無論准駁,都還是必須下市(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華映(2475)驚傳跳票10億元事件,對此,金管會證期局今天表示,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規定,如果公司聲請重整,不管法院裁定「准予」或「駁回」,只要裁定之後,依規定就必須下市;不過,未來若公司重整成功,仍可以重新依規定申請上市。

面板廠華映公司上市19年,股價從最高的每股64元剩下0.48元,而且,最終仍面臨下市命運。

華映去年爆發財務危機,公司決議將向法院聲請重整,昨天又發生與台銀10億元的保證本金退票事件,讓華映趕緊出面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

對於華映未來是否將面臨下市?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明,國內上市櫃公司必須依規定,將公司重大訊息對外揭露,讓資訊公開透明、讓外界能充分掌握,至於下市部分,也有一套既定的機制。

蔡麗玲說明,華映已經在去年12月申請聲請重整,目前法院尚未做出最終裁定。她強調,未來若法院裁定「准予」重整,就代表公司營運有問題,如果法院「駁回」重整,仍顯示營運出狀況,換言之,無論法院准駁,依證交所規定都要下市。

對此,證期局官員強調,上述內容是規範在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之1規定;按照程序,華映要下市前要先暫停交易,對外公告40天,並對外公告最後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