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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寫「薪資2.2萬到15萬」遊走法規 勞部:擬行政指導列薪資範例

2018/12/12 13: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召開「我國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安衛及環保總體檢」專題報告。(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修正後上路,若月薪未滿4萬元不可在徵才上寫「面議」,若未公開或告知薪資範圍,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立委王育敏今天上午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雇主發出徵才廣告,薪資寫「薪資2.2萬到15萬」,將薪資區間拉很大,遊走法規邊緣;勞動部政務次長施克和表示,修正條文上路後有發現類似狀況,擬將採行政指導去給予薪資揭露的範例。

王育敏表示,徵才雇主將薪資區間拉很大,可能搞不清楚究竟是要徵求助理還是高階人才,這樣的作法已經失去了揭露薪資給求職者的原意,效果根本就跟面議一樣。

施克和指出,薪資區間拉大就失去了本來揭露薪資的原意,將會再研究一下是不是可以用行政指導,列出範例協助雇主有例子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