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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高沒用! 「營業秘密」審案效率需加快

2018/11/06 17:41

美告聯電、晉華一案,再度掀起「營業秘密」保護討論。經濟部智慧局表示,刑度方面已足夠,希望藉由營業秘密法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來加快審理速度。(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美告聯電、晉華一案,再度掀起「營業秘密」保護討論,有關刑度方面,經濟部智慧局表示,以「域外」涉案來看,最高罰金為5000萬,犯罪所得超過最高罰金時可在2到10倍範圍內加重處罰;業界與官方都認為刑度上沒有大問題,反倒是審案效率需要加強,智權管理業者建議,若涉及智財權的訴訟,可直接從智財法院審理,加快審案速度。

營業秘密法自1996年制定,並於2013年納入刑事責任, 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罰金為100萬到1000萬元。若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可在所得利益3倍範圍內加重;而在外國、中國、香港或澳門等「域外」可加重處罰,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到5000萬,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可在所得利益2-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去年修正滿4年時,智慧局曾徵詢業界意見,一致認為刑度夠重、不是問題,重點是要提升效率,以強化司法的嚇阻力量與效果。

智慧局指出,一般司法人員主要為法律背景,鮮少有智財領域出身,官員說,審理營業秘密案件與一般案件最大難處即是要兼顧「效率性」與「保密性」。

智權管理師吳憂表示,營業秘密訴訟案件並不多,會由各地地檢署偵辦、地方法院審理,除非與智慧局打官司,否則不會在第一關就送智慧財產法院審理。而司法人員對智財相關領域不熟悉,若又碰上半導體等產業技術,在沒有技術審察官的協助下,常常出現「一審就卡住」的問題。

「營業秘密審查通常很久,會拖到天長地久!」吳憂舉出大立光狀告先進光妨害營業秘密為例,兩公司都在台灣並未跨國,官司就糾纏了4年之久,何況是美國司法部告聯電、晉華,涉及美、中、台三國。吳憂也建議,若與智財權相關的訴訟(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可直接從智財法院審理,並擴大法院組織人力。

而要如何促進營業秘密的審理速度?智慧局表示,營業秘密法將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偵查過程中若需要相關人士協助,只要是接觸營業秘密者都負有保密義務,避免秘密二度外洩,預料可加快審案速度,法案已在5月24日初審通過,全案將送院會朝野協商,也已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