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獨家》行政院拍板公司法11月生效 經營權大戰農曆新年開打

2018/10/26 22:02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正式訂下公司法新法施行日期,敲定11月1日全面正式上路,不再分階段,也意味修法後公司爭奪戰最快將於明年農曆新年上演。包括本次修法第九條「SOGO條款」生效後,太百案李恆隆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撤銷公司登記,以及173之1規定半數股東可召集臨股會。此外,11月1日起70萬家公司也將開始進行首次洗防申報,是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公司資料全面申報。

洗錢防制評鑑將於11月5日上路,而今年8月1日經由總統令公布的公司法修法,仍需經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行政院今正式核定11月1日起新法全面正式上路;除意味洗防申報將於同天開始作業外,本次修法帶來的經營權變局,也將於農曆年左右正式開打。

而經濟部25日也召開洗防申報台北場說明會,官員表示目前已指定集保建立「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受理洗錢防制申報,11月1日即可開放註冊並進行「首次申報」,截止時間至明年1月31日止,所有公司都要申報。

而根據公司法22之1條,企業需針對董監、經理人、10%以上主要股東進行申報;官員表示,為減輕企業負擔,首次申報時系統將如報稅般可先匯入登記及稅籍資料。若有變動者即進行申報,若無變動者,則可依據匯入資料確定即可。

而除申報外,本次修法最受注目的173之1「大同條款」,規定半數股東可召集臨股會,也將引發新一波經營權變局。

由於該條文限定需繼續持股3個月以上,以11月1日開始啟動計算,最快明年2月市場派即可有動作、3月即會有適用此條文召開的臨股會。

經濟部表示,股東自行召集臨股會需持股3個月以上,可以多數人合併計算持股,人數「可減少」但「不可新增」,而最後合併計算時,需符合持股條件才能夠召開;其中未上市櫃公司可由召集人或公司自行認定持股條件是否符合;上櫃及興櫃公司,則需委由股代機構開立持股證明。

而召開需委任公司之股務單位或自行委任股務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後進行公告至少12個工作天,以股東名簿停止過戶後的第一天開始作為3個月的最終計算日,此時並需再次向原申請單位提供持股證明。之後需待停止過戶期間30天後,正式召開臨股會。而對召開臨股會是否有限制,經濟部也表示,並沒有時間及次數上的限制。

而對股東持股如為融資買進的認定方式,經濟部則表示,即股東請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辦理公告申報時,就需依融資買進股數與普通股數餘額合併計算,若符合173之1持股條件,即可辦理。

而在停止過戶日需再提交一次持有股數,融資買進部分須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定之「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 打折計算,依打折後之融資買進股數再與普通股數餘額合併計算,若符合持股條件者,始能召集臨股會,如不符合時喪失召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