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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遭批古蹟維護不力 國產署:爭預算、民間認養雙管齊下

2018/09/12 19:39

淡水木下靜涯舊居遲遲未修復,日前國產署遭新北市開罰3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全國高達246處文化資產座落於國有地或屬地上物屬國有,近年頻因維護問題惹議。國產署官員表示,今年終於爭取到行政院編列2000萬修復預算,同時,近日也已開放民間認養維護,盼雙管齊下,逐步改善文化資產維護問題。

近年被指定為文化資產的古蹟、歷史建築數量激增,之中有246處土地或建物屬於國有,造成國產署不小維護壓力。先前「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及「淡水木下靜涯舊居」兩處與地方政府共管的文化資產,還因古蹟破舊損壞問題,遭當地文化局開罰。

官員解釋,古蹟維護並非國產署的主要業務,做起來不僅需要具備專門知識,花費也不小;國產署人員既無相關專業,且既使年年爭取預算修復,但過去也從未獲得編列,常是心有餘而力不足。與地方共管的文資,一向歡迎當地文化機關來無償撥用,但地方往往意願不高。

為打破目前僵局,官員表示,今年繼續努力爭取修復古蹟預算,終於首次獲得編列,金額2000萬元,若能順利通過立法院審議,還可以此另申請文化部補助,規劃將優先用於修補「淡水木下靜涯舊居」。

此外,日前也已頒布「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盼引進民間力量,開放企業、機關團體、文資團體及一般人,都能來認養維護文化資產。有意認養者可提出認養計畫書,經國產署或文化主管機關同意,簽訂認養契約,最長以6年為限。

認養人不需支付國產署使用費,但得自行負擔水電、管理維護費用。認養期間認養人須協助進行文化資產的日常保養或定期維修,並適度將文資開放給大眾參觀,不得封閉或轉讓第三人管理,也不能有營利行為,但可舉辦非商業性公益活動。發現古蹟有損壞或遭占用等異狀,需立即通報國產署。

官員表示,目前已有文資團體表達認養意願,對企業來說,認養文化資產也是很好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展現,希望引進更多民間力量協助。藉由認養制也可讓已指定為文化資產的老宅後代繼承人,能以認養者身份,進駐協助維護祖厝,解套先前老宅文資無法私有管理的問題。

北投不動明王石窟因為國產署未盡修繕、維護,去年遭台北市文化局處30萬元罰鍰。(台北市文化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