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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上市櫃 明年起需附上勞資會議紀錄

2018/08/29 13:10

勞動部和金管會達成共識,明年元旦開始,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宣布已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溝通達成共識,明年元旦開始,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先將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且獲得勞動部收訖函後,再將收訖函同申請書件送給金管會進行審查。

勞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幾項例外彈性適用把關權利放由勞資會議把關,勞動部認為,藉由行政作為可強化企業落實勞資會議,過往本就有配合證交所、櫃買中心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進行勞工權益相關事項作審查,明年元旦開始將由現行做法調整為公司需先送勞資會議紀錄影本(含開會通知、出席簽到)和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含備查函)給勞動部,拿到收訖函後才能再送審金管會。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現行做法是僅需提供勞資會議成員代表如何選舉出來相關資料即可,為了避免公開發行公司僅是為了上市櫃才召開勞資會議,淪於形式、流程,明年元旦開始將要求需附上勞資會議紀錄、當屆勞資會議代表名冊等資料,才能拿到勞動部收訖函,若勞資會議召開過程很糟,甚至會議記錄內容明顯有造假瑕疵,勞動部有權退件、不給收訖函,若未具備收訖函,流程走到金管會時也會被擋下、要求補件。

王厚偉表示,該項措施明年元旦上路後,將採漸進式推進,例如,欲在明年第一季申請上市櫃者,需附上1次勞資會議記錄相關資料;第二季則為2次,以此類推,在明年10月以後(第四季),申請公司就需附上依法應每3個月召開一次的4次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