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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給彈性 416家企業加班時數上限申請放寬

2018/07/31 13:55

勞基法例外彈性適用對象單位數量、人次統計首波資料由勞動部釋出。(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基法新制3月上路,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後,即可將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拉為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根據勞動部公布統計官方資料,目前共計有416家事業單位申請,影響勞工人次為34萬5582人次。

勞基法新制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允許例假日在7天中挪移和輪班間隔縮短;放寬加班時數上限允許雇主延長勞工加班工時時數,經過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即可,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須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例假日挪移和輪班間隔縮短兩項例外情形則需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行業才能適用,後續同樣需由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完成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勞動部「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統計,今年4月1日到6月30日為止,申請「加班時數彈性調整」的事業單位共計有416家,影響勞工人次為34萬5582人次;「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例外調整」申請事業單位家數為5家,影響勞工人次6879人次,根據勞動部先前公告,適用行業多為台鐵、台電、台水等國營事業;「例假安排例外調整」申請共計77家事業單位,影響勞工人次為5萬122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