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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違憲》遺屬可回溯請領年金 勞保局回應了

2018/07/13 21:22

國民年金法即日起只要符合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5年時效,都可回溯請領。(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司法院大法官今做成釋字第766號解釋,認定「國民年金法」規定遺屬請領年金須從申請當月開始給付,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的意旨有違,也不符比例原則,即日起只要符合同條第2項所規定的5年時效,都可回溯請領。

對此,勞保局表示,勞保有回溯條款,但國保原本沒有,後來才改成也有回溯條款,且剛好在修法前有案例發生,才會發生爭議。

至於類似案例有多少?勞保局說,這個要進一步比對資料才知道,但對林男這一例是有印象的,因為他太太在2010年過世,遺屬在2012年1月30日申請發給遺屬年金,勞保局從申請當月開始核發每月3500元,但遺屬認為核發時間應回溯到死亡隔月,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要求勞保局補發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年金,歷審均遭駁回後,最後乾脆聲請大法官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