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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舊換新減稅 財政部:買電動汽車也適用

2018/07/04 19:39

圖為電動汽車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今發布解釋令,將電動汽車也納入「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適用範圍,民眾於2017年1月28日起購買新電動汽車,且有在此前、後6個月內完成出口或報廢,就可來申請減徵貨物稅5萬元。

財政部補充,不過,由於電動汽車本來就享有減徵優惠,車價在140萬元以下部分,免貨物稅,超過140萬元部分,稅率減半以15%課徵;因此,汰舊換新減徵優惠,只適用車價140萬元以上的應稅部分,140萬元以下部分已完全免稅,自然無法再適用減徵。

舉例來說,民眾購買一輛價格320萬元的電動汽車,依規定,其中140萬元以下免貨物稅,超過的180萬元(320萬-140萬)則乘以15%課徵27萬元貨物稅;同時,若該名民眾符合汰舊換新減稅條件,買車時還可再另外減徵5萬元貨物稅,總共僅需繳貨物稅22萬元。但若購買的是價格130萬元的電動汽車,則不可再另外適用減徵。

財政部官員表示,會發布解釋令,主要是因應先前有民眾詢問。在2017年1月28日前,電動汽車貨物稅原為全面免稅,之後才修法改為僅有在車價140萬元以下免稅,進而才衍伸是否適用汰舊換新優惠的疑慮。

官員指出,經過一番研議,綜整認為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不應單獨排除電動汽車,因此發布解釋令說明。

財政部表示,此次放寬不只新案適用,同時也可回溯,只要是在2017年1月28日起購買電動車,且在前、後6個月內有完成報廢出口者,就可來申請退還5萬元貨物稅,但申請期間只限7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止,提醒民眾留意,且報廢或出口汽車也需符合汰舊換新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