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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聲明:宇昌案已和解 並無賠償200萬

2018/03/08 20:04

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今天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宇昌案」爭議,最終結果為2017年4月雙方和解,劉憶如並無因此須賠償200萬元之情事。(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今天(8日)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宇昌案」爭議,2015年一審雖判決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但經雙方上訴後,該案最終結果為2017年4月雙方和解,劉憶如並無因此須賠償200萬元之情事。

聲明指出,宇昌案二審法院審理時,兩造於2017年4月達成和解,不再就本案進行爭訟;和解共識包括宇昌案中劉憶如並無變造文書情事等;且宇昌案經司法及偵查機關調查後,均認全案當事人劉憶如並無任何刑事或民事故意不法行為,此有相關法院判決、檢察署確定不起訴處分書為憑。

聲明表示,媒體報導劉憶如遭法院判決賠償一事,所述內容並不完整,恐造成事實之混淆與誤解,因此發此聲明稿予以補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