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金管會再度開罰慶富案 第一金挨罰200萬

2018/01/23 17:36

第一金控子公司第一銀未能正確申報及揭露慶富相關企業的授信餘額,遭到金管會開罰。圖為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本國銀行對慶富案授信過程之重大缺失,金管會今天二度開罰!由於第一金控子公司第一銀行,未能正確「申報」及「揭露慶富集團相關企業的授信餘額,因此,根據金控法開罰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第一金控旗下第一銀行自2016年5月起,對慶富集團企業授信餘額,已達金控法規定之申報與揭露標準,但第一銀僅申報母公司慶富,卻漏報子公司慶陽投資14億元的自貸案。

依規定,第一銀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並於網站揭露2016年第4季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交易資訊,但第一銀沒有申報子公司授信案,代表無法正確含括該集團企業交易總餘額資訊。

「規模這麼大的銀行,不應該犯這樣的疏失」莊琇媛直言,即時且正確申報揭露授信案資訊,是金控或銀行風險控管之重要一環,但第一金控卻沒有好好做到,必須積極加強改善,因此,決定開罰200萬元。

針對慶富授信案,金管會已經在去年12月底,共開罰14家本國銀行,這也是近年來,在同一時間、同一案件開罰最多銀行案件;其中,開罰金額最重是第一銀行、金額為1000萬元,其次為高雄銀與土銀的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