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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商品卻不給退貨 傳銷商金牛生物科技挨罰50萬

2017/11/08 20:32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金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未依規定辦理退貨,已經違法。(記者廖千瑩攝)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金牛生物科技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傳銷商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決議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金牛公司向公平會報備自去年6月1日從事多層次傳銷,銷售美容保養品等商品。有5位傳銷商分別於去年8月、9月間加入金牛公司傳銷組織,並購買10萬5000元的商品,結果在今年1月間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並請求退貨退款。但金牛公司卻未依法辦理這5位傳銷商的退出退貨。

 公平會認為,金牛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卻未在傳銷商契約終止生效後30日內辦理退出退貨,其行為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今天決議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