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金控增「永豐條款」 未來獨董兼職限4家

2017/08/03 07:39

「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納金永豐條款,限獨董兼職上限。圖為永豐金子公司永豐銀行。(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上市公司獨董兼職多、收入高,不過,據報導,銀行公會提報「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中,列入「永豐條款」,限制獨董兼職上限4家公司,且增列吹哨者保護機制,擬建立審查跨產業的企業集團機制。

綜合報導,銀行公會於7月底的理監事會上,通過這項建議案,當時,是在金管會「全程盯哨」完成,最快9月上路。

所謂的永豐條款是指,出包的永豐金,獨董薛琦還兼任和碩、亞泥、國光生技的獨董或董事;未來只能兼任4家(含永豐金)公司的獨董。擴及到其金控公司的治理,金控董事最低人數,從目前5人增加到7人;且兼任經理人的董事占全體董事會的比重不宜過高;更增列吹哨者保護機制、建立審查跨產業的企業集團機制。

不過,銀行公會不想把獨董的評價放在股東會上說明其績效,擔心引發公司訴訟風險,而有意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