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4項違規 台中商銀遭金管會開罰180萬

2017/07/04 21:33

台中商銀辦理洗錢防制及金融商品銷售審核作業,因為未落實規定有缺失,遭罰180萬元。圖左為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近期加強對本國銀行金融檢查,今天並公布最新裁罰案,台中商銀辦理洗錢防制及金融商品銷售與交易額度審核作業等,共有4項違反法令規定,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共開罰180萬元及1個糾正。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這次進行金檢時查到台中商銀之相關缺失,第1是有關洗錢防制,有多達8筆超過50萬元的大額通貨交易,卻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每筆金額約70萬至200萬元不等,針對這項缺失,金管會罰60萬元。

第2項缺失是台中商銀將只能銷售給專業投資人的境外結構型商品,賣給非專業客戶,已經違反信託法規定,這項也是罰款60萬元。

第3是依信託法規定,銀行不能主動推薦70歲以上非專業投資人購買海外股票或債券,但台中商銀卻建議70歲以上客戶購買國外有價證券,該缺失也開罰60萬元。以上3缺失總共開罰180萬元。

至於第4缺失,為台中商銀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審核作業,未詳加查證,顯有缺失,予以糾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