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之爭不斷,針對台新金(2887)代表、彰銀(2801)獨立董事潘榮春欲向彰銀索取股東名冊,傳出多次遭到拒絕,彰銀今晚表示,未作任何阻擾。(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盧冠誠/台北報導〕針對台新金(2887)代表、彰銀(2801)獨立董事潘榮春欲向彰銀索取股東名冊,傳出多次遭到拒絕,彰銀今晚表示,未作任何阻擾。
彰銀即將於6月改選董事,最近傳出獨立董事向經理部門調閱股東名冊時,遭到刁難拒絕,而引爆爭議。
彰銀指出,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且獨立董事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有違反獨立性且致公司受損害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彰銀表示,股東名簿中載有包含股東住址等在內的個人資料,顯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亟欲保護標的,且經濟部2008年6月6日經商字第09702069420號函釋亦規定,獨立董事應就向公司索取的股東名簿內容負擔保密義務。
彰銀強調,潘榮春於2015年及2016年屢次索取股東名簿時,為維護19萬多名股東的權益及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皆依法請他簽署保密承諾書,聲明絕不將取得股東的個人資料經由任何方式洩漏予第三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以貫徹公司治理。
彰銀表示,今年潘榮春索取股東名簿,亦循往例辦理並無二致,且已於寄發2017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前,將股東名簿提供給他,並未阻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