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證交所及投保中心去函台紙 要求60日內補選監察人

2017/02/10 20:53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呼籲董事長簡鴻文應履行個人承諾,盡速召開董事會。(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台紙(1902)今日傍晚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已分別於8日及今(10)日接獲證交所、投保中心來函要求,董事會應於6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依法辦理監察人補選。台紙因此呼籲董事長簡鴻文履行承諾,盡速辦理主管機關要求事項。

台紙指出,依據60日內期限推算,必須在2017年4月4日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但因適逢假日,故需提前至2017年3月31日召開。根據證交所召開股東臨時會的相關作業規定,台紙應在2017年2月12日以前,向證交所申報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又因12日為假日,需提前至2月10日以前公告申報。

台紙強調,相關作業均需董事長簡鴻文召開董事會。台紙指出,內部今日已將證交所及投保中心來函,依照內部公文流程簽辦,董事長簡鴻文也於今(10)日簽悉,但截至下班前,均未收到董事長通知召開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的指示。

台紙總經理余美玲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證交所與投保中心均已來函要求,呼籲董事長簡鴻文應履行個人在記者會中的聲明,盡速召開董事會以解決目前公司無監察人承認財報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