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兆豐案首波懲處 解職前董座蔡友才等6人

2016/09/14 18:21

趕在中秋連假前夕,金管會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兆豐銀案首波懲處。(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到美國重罰案,金管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首批懲處名單,解除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等6人,依法令規定,遭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回任金融圈。此外,金管會並開罰兆豐銀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原本要在9月底調查報告出爐後,才一併公布懲處名單,但金管會主委丁克華在上周二(9月6日)就已經先透露,將決定分批、提早公布懲處名單。

「一次解除6位銀行高階主管,是國內史上首次」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表示,本案兆豐銀共有5大缺失,包括:兆豐銀總行對海外分行管理不彰、未能落實建立內稽內控、未將金檢報告提報董事會等,缺失明確且嚴重。

金管會除開罰兆豐銀1000萬元外,並勒令解除兆豐前董事長蔡友才、前總經理吳漢卿、紐約分行黃姓經理、總行梁姓副總經理、總行劉姓總稽核、陳姓法遵長。其中,除蔡友才與吳漢卿,其餘4人為現職。

不過,外界質疑,蔡吳2人已經離職,這項懲處案有何效力或意義?對此,金管會官員指出,依規定,遭到主管機關解職者,未來5年不得在金融產業擔任主管,即使是董事或部門主管等,都不行,換言之,等於無法再回到金融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