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rfeit持有台新金股票約13OO萬元,認為財政部奪走彰銀經營權,對台新投資人不利,打算進行國際仲裁。(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新加坡籍投資法人surfeit公司,擬針對彰銀案提出國際仲裁,財政部質疑其邏輯不通;surfeit今天透過新加坡律師事務所,提出5點回應,盼財政部能儘速出面,面對Surfeit公司根據<台星經濟夥伴協定>所進行國際仲裁之程序。
surfeit持有台新金股票約1300萬元,認為財政部奪走彰銀經營權,對台新投資人不利,打算進行國際仲裁。但財政部本週二質疑,surfeit公司是在2015年5、6月間才買入台新金股票,但彰銀董事改選為2014年12月,其主張權益投資受損,邏輯上說不通。
對此,surfeit委託新加坡律師事務所KSCGP,跨海提出5項聲明,首先:根據過往經驗,任何政府所提起國際仲裁案例,不會因為投資人投資的時間先後,而有效力上或是否適用的不同,例如,20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紐約對阿根廷政府違背對債券投資人承諾,而裁定阿根庭政府敗訴的案件,即為明顯案例。
第二、Surfeit的投資人資格與行為,完全符合台星經濟夥伴協定之保障範圍內。
第三、Surfeit在2015年10月正式以律師信函,附帶新加坡官方公司登記資料為附件回應財政部,為何財政部本周二還公開表示,未取得Surfeit基本說明。
第四、Surfeit是新加坡籍公司,不是台灣公司,對台灣的任何投資只要符合政府規定依法申請核准通過投資即可,Surfeit經營好壞,財政部並無權過問。
第五、既然台灣政府與他國政府願意簽署國際間的商業協定,Surfeit希望財政部,可以尊重國際間一切約定,正面回應Surfeit所提有關<台星經濟夥伴協定> 之投資人保護,及國際仲裁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