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國銀賣TRF 立院決議︰須金管會審核

2016/03/28 14:27

財委會通過立委吳秉叡提案,未來TRF等高複雜金融商品須經過金管會審查後,才能銷售。(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人民幣TRF商品爭議不斷!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做出決議,未來像複雜性風險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如:TRF),須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金融機構才能進行銷售,但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戶不在此限。

這項提案是由立委吳秉叡提出,他表示,主管機關對海外基金與保單之銷售,皆採「事前審查制」,在追求金融市場自由開放、創新同時,對於像TRF這類複雜性衍生性金融商品,可能引發金融危機,並傷害經濟發展,因此,應調整相關監理機制,為必要事前管制。

不過,原始提案文字並沒有排除適用「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戶」,但金管會強調,若商品是銷售給專業型客戶,無須要走審核程序,最後雙方協商後,同意增修訂該段文字。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表示,對於財委會這項決議,我們會來研議具體措施,但這僅適用未來的高複雜金融商品,也就是不溯及既往。

立委曾銘宗則認為,其實,商品本身沒問題,問題往往出在賣給不對的人,雖然高風險衍生性商品銷售對象,原本就以專業投資人及高淨值法人居多,但他擔心,商品還得經過事前審查,無疑走回頭路,對台灣金融走向創新與國際化,有不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