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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險新制 4月起初期輕度可給付

2016/03/01 20:33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圖左)表示,從4月開始,重大疾病保險將採取依病情不同,分為重度與輕度。(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從今年4月起,「重大疾病保單」將依病況不同,區分「輕度」與「重度」兩種;新制度讓未來罹患重大疾病的保戶,在病況較輕度的初期,也能獲得保險公司一定比例之理賠。

對於這項措施變革,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說,隨著醫療科技進步,重大疾病常常早期即被檢驗出來,然而,即便是重大疾病的「初期」,病患通常仍須支付相當之醫療費用,且其痛苦程度,無論身體或心理狀態,未必低於末期之重大疾病;因此,新制度將有助於強化民眾之醫療險理賠給付。

張玉煇表示,過去「重大疾病保單」只保障「重度」重大疾病,不過,從4月開始,將採取新的分類標準,不僅依病情分為重度與輕度,並且設計出甲、乙兩種保單。

其中,重大疾病甲型保單將採未分級輕、重度,有七大重大項目符合理賠標準,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至於乙型保單,同時保障「重度」與「輕度」。

張玉煇指出,由於乙型的保障範圍較廣,理論上,保費比甲型保單貴,不過,若民眾保險費預算有限,且欲移轉重大疾病風險,可以選擇甲式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