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於媒體今日報導財政部「收購」委託書,以取得彰化銀行9席董事中的6席,導致台新金控喪失彰銀經營權一事,財政部今日鄭重聲明,絕無「收購」情事,而是合法「徵求」委託書,辦理過程一切合法。
財政部表示,2014年彰銀進行董事改選時,財政部與部分公股銀行是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相關規定,辦理聯合「徵求」委託書作業,絕無收購委託書情事,在此鄭重澄清。
此外,對於台新今日於媒體宣稱,財政部曾在2005年函文表示應由台新主導彰銀經營權一事。財政部表示,請台新金勿扭曲解讀、誤導視聽,該函文發給對象為彰銀,不是台新,內容旨自說明往後公股管理的政策走向,但發生前提是財政部要先釋出彰銀持股,不過因立法院決議禁止財部賣股,該政策已不復存在。
針對台新「經營權溢價」的說法,財政部澄清,台新當時投資彰銀的乙種特別股,每股底價為17.98元,為參考當時市場一定期間均價所計算之結果,沒有所謂將經營權議價納入考量的情事。
財政部重申,彰銀第24屆董事選舉結果,是彰銀全體股東本於自由意志所做出的決議,過程公開、合法,選舉結果不應因少數股東異議而有變更,更不可由少數股東私下協議所能取代,全體股東均應予以尊重。對於與台新的訴訟,也盼法院能有公正的判決結果,請社會各界靜待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