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政院通過金融機構合併修正案 免稅範圍擴大

2015/05/21 13:13

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修法的重點在於藉由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本報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案,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修法的重點在於藉由簡化金融機構合併程序,以提高金融機構合併的誘因,擴大金融機構的規模,有利於金融機構加速拓展海外市場。

此次修法較受矚目是,增加證交稅和營業稅免稅項目範圍,因財政部解釋合併並非買賣交易,因此金融機構合併時除印花稅、契稅外,新增證交稅及營業稅免徵。而被消滅公司因行使抵押權拍賣承受的土地,可擴大及於非直接營業使用,免繳土增稅,可暫先記存。

此外,金融機構合併時產生的商譽,可列費用攤銷,從5年延長為15年,比照企業法規定。至於被消滅機構股東換發股份時對價方式,除股份外,擴及現金及其他財產皆可,讓對價方式更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