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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賣房怎麼報稅?三種方式差很大

2015/05/04 16:48

房地合一稅尚未定案,今年賣房的交易所得並沒有新稅制,然而豪宅認定門檻今年下調,稅捐機關也緊盯豪宅實價課稅。(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尚未定案,今年賣房的交易所得並沒有新稅制,然而豪宅認定門檻今年下調,稅捐機關也緊盯豪宅實價課稅。財政部指出,納稅人售屋最好舉證實價,按實際所得申報,避免被查稅。

財政部表示,在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前,房、地仍分開課稅。若稅捐機關將會以實價課稅為原則,除非查無實價交易金額,才會以財產交易所得額的標準所得公式計算。以下有三種報稅方式:

一、成本、售價文件齊全 以實價課稅

若購屋成本與售價證明文件齊全者,不論該房屋是否屬於豪宅,都將以實際售價,減購屋成本,將實際利得併入的綜合所得稅率計算。

也就是說,若以5000萬購屋,後來以1億元賣出,若房屋所佔的房地比例為40%,5000萬的獲利再乘40%為2000萬,並再以綜所稅40%稅率計算後,應繳稅金為800萬。

二,僅有賣價的「豪宅」 房屋評定現值估算

但未能舉證購入成本,稅捐機關僅能查到售價時,若符合「豪宅」標準,則將以售價乘上房屋評定現值所佔房地比重,再乘上15%的推估,得出所得額後報稅。

今年台北市的豪宅認定為成交金額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為6000萬元以上;雙北市以外地區則是4000萬元以上。

也就是說若在台北市賣出1億元房子,乘上房屋評定現值所佔的房地佔比40%,並再乘上15%,推算所得額為600萬元,最後乘上40%稅率,僅要繳240萬。

三,非豪宅或不知賣價 依標準所得公式計算

若不是豪宅,或稅捐機關無法查出成本及售價者,則不用採實價課稅,而採標準所得公式計算。也就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地區的計算比率(台北市若為豪宅為48%,其它為42%),最後得出售屋所得額。

若一戶台北市高級住宅的房屋評定現值為500萬,乘上48%後,為240萬元,再納入綜所稅計算,稅金可能較上述兩者公式更低。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雖然實價登錄制的交易資料無法拿來課稅,但房屋交易金額龐大,稅捐機關仍可透過銀行貸款等資料來掌握實價,特別是高價豪宅,掌握實價課稅並非難事。納稅人售屋最好舉證實價,按實際所得申報,避免被查稅。